关于做好2010年度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2008、2009年过渡时期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处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定于近日,组织2010年度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现将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参加2008年或2009年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同时合格者方可报名。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零时起至1月17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14日、1月17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
3、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度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定于2011年1月21日开考,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四、成绩有效期
凡考试成绩合格,符合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条件的,可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或2009年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合格成绩单,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考试成绩均失效。
五、考务日程安排
1、1月1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并通过财政内网及时上报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预订数量;
2、1月1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1月18日前,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1月19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1月2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1月2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1月21日举行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1月28日后,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工作时,按照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规则执行。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原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七、收费标准及分配使用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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