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甘财会[2010]27号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焕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对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同时,指导会计从业人员真是填写基本信息,做到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对全身在册持证人员和调入人员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焕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
1. 为了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2. 各单位的持证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一)一份,交一寸彩色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同底);同时,持证人员所在单位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统计表》一份(附件二);
对省内、外已经调出,还未办理调入手续的,由调入地进行查询审核,进行信息采集,换发证书;对已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在继续教育记录页打印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同时,加盖证书专业章,旧证书统一收回。采集的信息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3. 按照财办会[2010]18号文件的要求,在证书换发期间,暂停办理外省调转事项,待2011年6月30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上报结束后,7月开始办理调整业务;
4. 省级各单位由专人统一收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要求到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证书换发。
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按照《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信息采集要求办理。
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31-8891030
附件: 附件下载
一、中华人名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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