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中央驻宁单位,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05]1107号)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网络(无纸化)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会)发[2010]15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2011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打印准考证、上机无纸化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网上打印合格通知单的方法进行。
1、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网站全年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可以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xcz.gov.cn),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
3、现场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详见附件《2011年度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4、现场审核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5、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2)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划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依据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命题,题型为客观题,分单选、多选、判断、计算题。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是申请参加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60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财政局将收取的考试费用必须在5月20日、10月20日之前分别汇总后,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厅专用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开启银行:宁夏银行西城支行
帐号:1010101889000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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