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对全社会会计人员动态管理,加快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实现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已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区进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请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11年2月10日前自行登录宁夏财政网(http://www.nxcz.gov.cn)或http://221.199.11.171:7002《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网上信息申报,如实填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下载打印本人的《会计从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盖章)一式两份,持相关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等需变更信息的证件或证明),在2011年2月14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将进入我区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今后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凡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务必在2011年2月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否则可能影响今后的调转、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会计人员管理基础工作。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将由会计从业人员本人负责。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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