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三门峡陕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通知
根据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豫财会[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县目前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现状,为做好全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搞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全县范围内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可以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使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作用。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县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的总体内容,请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按照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网络进行采集,到陕县财政局会计股进行确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已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督促其在网上及时填报采集信息。待信息填报完成后,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预约确认时间。确认时,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时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等到陕县财政局会计股信息确认点进行确认。按照省厅文件规定: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有关资料。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及上报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为统一采集信息时间。为确保采集信息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自开始采集信息之日起暂停会计人员跨地区的调转工作。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原档案号可在本单位系统内以适当形式保留。
五、注意事项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采集时不能漏项。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398-3839212
陕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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