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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闽《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闽财会[2011]8号)规定,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5月31日止,未按要求登记的会计人员将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也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转、变更和补(换)证等。基本信息登记请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cz.fjkj.gov.cn)自行登记,特此公告。
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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