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邢市财会〔2010〕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和省直、中直驻邢各单位:
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冀财会{[2010]4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全市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按照“谁注册、谁采集”的原则,做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为更好地和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应组织所属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中所列信息准确完整填报。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方式,即:会计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kjxx.cn),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后,持相关证件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确认后,基本信息进入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采集工作,最后整理上报省财政厅。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采集方案,务必保证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为全市信息采集、信息确认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采集时间内,全市停止一切省内、省外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的持证人员,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计划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9月至12月;信息采集阶段,2011年1月至3月;整理上报阶段,2011年4月至6月。
在邢台市财政局注册的持证会计人员,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后,打印基本信息表到市委党校(中华路900号)确认信息;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注册的持证会计人员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打印基本信息表后到注册地财政部门确认。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制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公告,提早告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二是印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做好宣传和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整理原有信息管理系统中省外调入的人员报省,由省统一向外省发征询函,发现作假现象的一律统一注销。
四是做好相关设备和网络的调试工作,确保新管理系统正常上线运行。
五是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准确指导、引导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确认。
(二)信息采集阶段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都要准确、及时确认会计人员信息。
二是做好会计人员照片和指纹的采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注册的会计人员照片和指纹的采集工作。
三是根据信息确认进展情况,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时进行信息确认,确保在岗人员都能得到信息确认。
四是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安排工作用机,保证无上网条件的人员能进行申报。
(三)整理上报阶段
信息采集工作完毕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整理数据,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厅。
四、建立问题反馈和应急机制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公布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址,及时反馈信息采集中的问题。要建立应急预案,处理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事件,保证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