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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从业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的会计人员从业信息采集工作已于3月6日结束,下一步我们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整理上报,同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预计在4月中旬恢复办理会计人员领证、信息变更、换发证书、证书调转等业务。
凡是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我市恢复办理会计人员领证、信息变更、换发证书、证书调转等业务后,将作为日常的工作进行采集,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从业信息变更、上岗注册、继续教育和证书调转。
2007年未换发从业证书的人员,在我市新的人员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再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换发证书手续,换发证书后方可进行从业信息变更、上岗注册、继续教育和证书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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