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问:“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与我现在岗位不符,如何填写?
答:若从事会计类工作,但“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没有的岗位,填写“其他”;若未从事会计类工作,填写“无”。
10、问:何种类型奖励进行信息采集?
答:“奖励”记录原则上是地市级以上奖励记入信息采集系统。具体是指获得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区县财政部门会计类)及以上的奖励;市级党政机关部门、直属机构及以上的奖励。
11、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无法打印,怎么处理?
答:请在信息采集登录界面中下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流程”,按照操作流程设置系统环境即可打印。若无法打印照片的,请确认照片文件名不包括中文字符,即可打印。
12、问:输入信息并点击“确认”提交后,还需对信息重新进行修改,如何退回?
答:点击“确认”后,只要在未初审前,会计人员可重新登陆,点击“取消确认”自行退回,再点击“修改”对信息进行再次修改。
13、问:初审通过后,还需对信息重新进行修改,如何退回?
答:凡已经“初审通过”,但未经过复核的,初审机关可以点击“取消初审”自行退回后,再点击“修改”对信息进行修改。
14、问:信息采集在网上填报后,到哪里去审核?
答:请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管理机关(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上“发证机关”栏目下的“从业资格管理机关”)现场审核信息采集资料。特别注意,如果属于市财政局管理,请到“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集中现场审核。
15、问:信息采集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办理?
答:请先自行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录入,现场审核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办申请,说明原因(补办申请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加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申请一式两份,以后凭受理后的申请和本人身份证领取新证。审核部门在审材料时要注意看是否完成继续教育。
16、问:几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答: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但是需注意:(1)三年内(包括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须在换新证之前,按属地原则到证书所属地管理机关授权的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补学完后方可领取新证。
(2)三年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须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视同为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到证书所属地管理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考试合格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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