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11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
6月11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2.下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12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
11月12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三)考试要求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在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请务必携带本人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经监考人员验证无误后,粘贴于《考场座次表》上,便于管理机构采集照片和制作证书。考试合格后,因未交照片或照片不合要求而影响办证的,责任自负。
(四)考务日程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2日领取考试试卷。其中,恩施、宜昌、十堰、神农架林区可于考试前3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日从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考生信息的接收,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答题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www.accahb.com)查询。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现了试题客观化和评卷自动化,不受理查卷申请。
5.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上述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网上订购,由考生在订购成功15日后,到报名时选择的会计管理机构领取。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报名、考试期间,各地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未经省会计考办同意,不得改变考试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合并考场。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11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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