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关于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我局正在建设全省联网的新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信息惟一档案号,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惟一档案号。为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4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在此期间,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切业务。
二、从2011年4月6日起,会计人员可登录扬州财政网(http//www.yzcz.gov.cn),填写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和修改,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三、所有会计人员网上信息修改填报完成后,均须使用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一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单位的)。
四、所有会计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的)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4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市直审核确认地点在扬州市人民大厦(文昌中路672号)附属楼财政服务大厅。
五、会计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同时,建议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指派专人携带本系统单位所有会计人员的相关材料统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六、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
此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对原有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和提升,是加快全省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如不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将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其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评审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务请注意。如有疑问,可拨打0514-87314781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