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淮财会[2011]8号
各县(区)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精神,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建设全省联网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预计7月正式上线运行。当前,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推进全市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提,对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意义十分重大。鉴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介,大力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完成基本信息的维护与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录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1)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3月31日至7月31日,各县(区)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业务。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31日,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安装培训和基准信息上网;4月6日开始信息采集;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本次信息采集,在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审核确认工作,并建立有效的档案保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三)对以前年度(2005年以后)考试合格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尚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各县(区)集中整理,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EXCLE和纸质形式(字段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对在本地区审核确认、上报信息工作中,出现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2011年度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的资格。
各县(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取提供确认时间预约、送服务下基层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现场确认工作,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和信息采集率。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517-83168197)。
特此通知。
附件:
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审核确认须知
2.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步骤及要求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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