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海财会[2011]3 号
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海各有关单位,各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要求,为确保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与完整,按时保质完成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上网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凡持有2002年以后海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颁发和在海安县注册登记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已经从异地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在我县办理调入登记的持证人员暂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原则
为确保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不重不漏,并方便今后会计日常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1、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海各有关单位: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单位初审汇总后按照预约时间到县财政局预约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
2、各镇财政所:负责本镇持证人员的信息采集初审和汇总,并按照县财政局预约时间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各所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3、其它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到县财政局办理信息采集现场审核确认。
三、采集时间安排
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4月8日开始,至2011年6月25日结束。
第一阶段:4月8日-6月24日,个人网上修改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4月20日-6月25日,县财政预约现场审核确认。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海各有关单位,各镇财政所的具体审核确认时间详见附件。
四、信息采集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包括持证人员个人及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其他。
五、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各部门各单位或各镇财政所初审、县财政局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个人自行网上修改填报信息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www.ntcz.gov.cn)首页,点击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阅读《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填报须知》,输入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在线据实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在此表上签字。有工作单位的,同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或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交所属部门、单位或财政所。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财政所初审
1、在岗持证人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信息表》及附报资料先行初审并登记《海安县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汇总登记表》。
2、不在岗持证人员:不在岗的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地财政所初审。
(三)县财政局现场审核确认
1、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对持证人员填写的《信息表》、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2、信息确认后,根据持证人员提供的二代身份证采集照片,未更换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电子版一寸彩色照片(照片要求:图片像素规格宽102×高126;参考分辨率72像素/英寸;文件大小50K以下,优盘拷贝)。
3、对于丢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指定报刊上办理挂失公告,按规定补办证件后再办理信息采集。
4、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同时在2011年6月24日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确认。
5、持证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六、档案管理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财政部要求,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请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准确提供二代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协助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按照信息采集的要求组织现场审核,建立有效的会计人员档案保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附:
4、授权委托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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