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的统一部署,现就省财政厅管理的(以下简称“省级点”)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截止2011年3月31日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含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
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省级点从4月1日至7月31日,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等一切业务。在截止时间前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省级点的持证人员,和持部队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8月后再到省级点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内容为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其他有关信息等内容。
三、信息采集的组织
本次信息采集和审核确认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领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信息采集的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采用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与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
各持证人员必须事先登录省级点信息采集网址(http://218.94.38.184:7001)或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jscz.gov.cn/)进行个人信息的基本维护,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现场审核确认。
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将统一采用个人身份证号作为持证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为保证此次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根据财政部要求,持证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到信息采集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工作分为上门审核和现场审核两种形式。
(三)具体步骤及要求详见《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操作规程》(见附件1)。
五、信息采集联络员制度
(一)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单位联络员制度。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主管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要求所属事业单位指定联络员协助工作。
(二)各单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单位持证人员的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资料的准备和收集、预约审核时间、协助做好现场审核确认等工作。
(三)各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填报《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联络员表》。
六、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一)持证人员网上填报时间:2011年4月15日—5月31日。
(二)省级点现场审核确认安排:
日期 | 审核对象 |
4月18日—5月27日 | 已预约提供上门审核确认服务的委办厅局 |
5月30日—6月17日 | 持证人员不超过20人的委办厅局及个人 |
6月20日—6月24日 | 1.没有二代身份证的持证人员; 2.单位集中审核时未参加审核的人员 |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省级机关管理局406室(西康路47号)。
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单位联络员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此次确认的单位联络员同时作为今后单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联络员,单位因故变动联络员的,须及时与省级机关管理局联系确认。
(三)未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会计人员将无法参加今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和参加更高层次的从业资格考试等。
(四)省级机关管理局财务处联系人:朱建颖,025—83398633,18936889792。
现场审核咨询及预约电话:025—83398633、025—83398634。
附件1: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操作规程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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