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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泰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时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闽财会[2011]8号)规定,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5月31日止,未按要求登记的会计人员将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转、变更和补(换)证等。
特此通知。
注:会计人员信息网络采集请登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点击“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福建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阅读“信息采集须知”,按要求采集。
泰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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