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关于做好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1〕11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杭财会〔2011〕2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级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杭州市财税政策选编》的内容,以及省财政厅推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四、培训方式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网络培训方式,网络培训有实际困难的会计人员请到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萧山分校(地址:文化路118号,电话:82752787)报名接受面授教育。
网络培训请登录杭州市萧山区财局(http://www.xscz.gov.cn)进入萧山财政局会计网,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选择培训年度进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学习。
五、考试管理
2011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均实行无纸化集中上机考试,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在学满规定课时后在培训网上自主选择考试时间。不合格人员须参加补考。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视同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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