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信息化工作建设的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1]41号精神,从2011年4月1日起,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开始启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必须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现将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目的。
确保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完整性,保障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与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平台的链接,为下一步换发新证做好准备工作。
二、信息采集工作管理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持证人员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完成信息采集确认工作。
三、市本级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1.各市直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会计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宣传,动员会计从业人员上网进行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录入,按照会计从业人员新基本情况表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核对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统一将本部门会计人员的个人原始资料报到我局(会计管理科)确认。原始资料包括:个人信息采集表(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珠算等级证、电算化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工作单位的各持证人员,自行完成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录入,携带个人原始资料到我局(会计管理科)确认,原始资料包括:个人信息采集表(无需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珠算等级证、电算化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1.全市所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包括未上岗注册会计从业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办理信息采集。方法一:打开广西财政会计网主页,在“个人业务”栏目点击“信息采集”图案,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无需盖章)。方法二:点击广西财政会计网主页“会计许可”菜单,分别点击“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然后进行同上方式操作。
2.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时,经核对,发现系统已存信息与个人现时情况不符合,一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无须另行申请信息变更。经信息采集确认后,会计从业人员今后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则通过信息变更程序办理。
3.各会计从业人员须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确认,才能办理上岗注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系统试运行期间,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未办理个人信息采集业务,已经申请办理上岗注册、信息变更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的,须重新上网登陆系统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4.各会计从业人员上网完成信息录入后,须到申请表所列受理机构(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完成信息采集核对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须通过系统“信息采集”菜单中的打印功能在申请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打印信息采集确认记录。
五、其他。
请我市广大会计从业持证人员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个人的切身利益,否则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联系人:陈仁艳 陈钦诗
联系电话:0777-2832650
联系地址:钦州市银河大街125号市财政局2楼会计科。
钦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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