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业务水平,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7日开始对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同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档案在我市会计股的所有持证人员,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及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按照省财政厅、滁州市财政局会计局继教培训要求,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统一培训《三税》(既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三、培训方式:今年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将采取集中面授和网上教育两种方式,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教育方式。
(由培训单位免费提供培训学习网站,具体网址:明光会计网www.ahkc99.com/mg)。
四、培训时间:6月7日至6月12日为报名通知时间,从6月13日开始安排继续教育培训、同步进行新版会计证书换发工作。
五、培训地点:池河大道,明光酒厂大门对面三中心院内。
六、收费标准:继教培训费用按照明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本期学习集中面授每人80元,网络教育每人80元,对下岗失业和享受社会低保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半收取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面授培训费及网络教育费用。
七、继教工作培训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会计人员所在的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督促参加继教培训,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会计人员也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明光市财政局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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