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会计人员:
为提高会计管理效率,全面、动态反映会计人员的基本状况,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1]41号)要求,我市将对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范围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30日。
三、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会计工作岗位情况以及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等有关信息资料。
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法
本次信息采集的方式为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修改个人以及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
(一)全市所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包括未上岗注册会计从业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办理信息采集。方法一:打开广西财政会计网主页,在“个人业务”栏目点击“信息采集”图案,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无需盖章)。方法二:点击广西财政会计网主页“会计许可”菜单,分别点击“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然后进行同上方式操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时,经核对,发现系统已存信息与个人现时情况不符合,一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无须另行申请信息变更。经信息采集确认后,会计从业人员今后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则通过信息变更程序办理。
(三)各会计从业人员须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确认,才能办理上岗注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系统试运行期间,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未办理个人信息采集业务,已经申请办理上岗注册、信息变更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的,须重新上网登陆系统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四)各会计从业人员上网完成信息录入后,须到申请表所列受理机构(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完成信息采集核对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须通过系统“信息采集”菜单中的打印功能在申请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打印信息采集确认记录。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网上申请后,携带个人信息采集表(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珠算等级证、电算化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办理确认手续,中央直、自治区直、市直单位由指定专人到市财政局(4号办公楼)办理确认手续,各县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到所属县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
六、注意事项
在信息采集工作期间,暂停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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