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宁财(会)发[2014]52号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中央驻宁单位,各财经会计学院,各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规定,现将2014年上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1、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2、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各科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3、考试时长: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及确认、报名方法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月8日至3月20日。
2、现场确认(节假日正常休息)时间:3月10日至3月21日。
3、报名方法: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xcz.gov.cn),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进行报名。
4、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5、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6、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银川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5日,开始考试时间为5月10日。
石嘴山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2日,开始考试时间为5月17日。
吴忠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2日,开始考试时间为5月17日。
固原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9日,开始考试时间为5月24日。
中卫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9日,开始考试时间为5月24日。
五、成绩公布
全区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0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成绩,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六、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七、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次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通知单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不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视同放弃。
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提供下列材料:
1、成绩合格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红底)1张。
八、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辅导教材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T3版本。
九、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把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财政局“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等工作。
2、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要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3、各市财政局要严格考试考务工作,加大考试监考力度,严肃考试纪律,严防高科技作弊行为,每个考场必须配备1-2名责任心强的监考老师,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1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