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兴安盟考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安排,现就兴安盟考区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网址
考生报考时,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以下简称为网上服务大厅)报名。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实时链接。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费用
从2015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先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后安排考试的方式进行,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考试批次,考生上半年、下半年各允许报考一次,一般情况下,上半年3月份组织报名,5月份开展考试;下半年7月份组织报名,10月份开展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兴安盟会计网。
(一)考试时间:每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采取3科连考的方式,3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中途不休息、不退场。
(二)考试收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规定执行,每科次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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