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做好我市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全市共设安定区(含市直单位考生)、临洮县、陇西县、渭源县、通渭县、岷县、漳县7个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财政局会计股组织报名确认、缴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9日至27日(节假日除外)之前在所属辖区确认、缴费,逾期不予审查确认,后果自负。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5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15﹞2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财务部门:
为做好全省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甘财会[2014]15号)规定,现就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简称报考人员),应一次性填报三门考试科目。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为方便我省广大考生,经研究决定,今年试行一年组织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9日至3月27日(节假日除外),考试时间为5月至7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一)兰州市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办法由兰州市财政局制定。
(二)其他各市(州)、省直报名按以下办法进行:
1.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会计网”(http://www.gskjw.com.cn/),进入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后,选择报名点(市州、省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将尺寸为114x156、大小不超过15K的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至报名表格照片处进行保存。保存成功后,打印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当地财政部门缴纳费用并打印报名回执。
3.准考证打印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后(注意网上通知),由考生自行登录“甘肃会计网”进行打印。
(三)各市(州)应在报名结束后的15日内将各科目考试人数、考试时间安排等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将报名数据上传至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系统。
五、考试成绩
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应一次性通过,每科的合格成绩为60分,单科合格成绩不累计。考试结束后,各市(州)应及时上报、公布考试成绩。应考人员可在“甘肃会计网”查询考试成绩、打印考试合格单。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考试合格人员可携带成绩合格单、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及填好的《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45元。
七、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采用根据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订购考试辅导教材。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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