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中、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5年度第三批次报名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第三批次在哈中、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提醒:本批考试考场地点有变化,请考生按照准考证打印的地址参加考试。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无纸化考试,考生点击交卷后当场显示成绩。
三、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点击右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栏目选择“黑龙江省-省直”进入省直报名页面。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信息、报考步骤及注意事项后登陆个人报考页面进行网报: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04月10日08:30开始报名,额满为止。因报名人数较多,为避免造成拥挤,影响考生报名效率,请考生提前几天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报名时避开网报高峰期进行登陆预约。
(2)现场确认时间:考生选定预约日期并在线缴费成功后,应下载打印现场预约登记表,根据表格显示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及时到场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并于本批次现场确认全部结束后退回报名费用。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一楼。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考试时间:考生现场确认合格后,应及时关注本网站报名页面准考证打印公告,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显示的时间及地址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按弃考处理。
网站公告栏目位置(区划选择省直):龙江会计网-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公告。
提醒:本批考试考场地点有变化,请考生按照个人准考证打印的地址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考生应在选择预约日期前在报名页面-填写报名表处修改选考科目,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报考的科目将不可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1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面更新,需要新版教材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购买。
五、在线缴费
报考人员选择预约日期成功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一次性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名额自动退回。缴费成功后预约日期将不能修改。
鉴于省直报名人数较多,给报名系统带来较大压力,考生选择预约日期成功后,可不必马上缴费,24小时之内缴费即可。
考试费用统一采用在线支付系统自助缴费,不再设立现场收费窗口。考生现场确认未通过或预约日期到期未确认的,待本批次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考试费用自动退回转出账户。退款有疑问的考生请与会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联系。
六、关于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
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生请提前观看本操作视频,掌握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答题方法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M2ODU3Mzky.html
七、取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龙江会计网报名页面取证公告,并根据公告发布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取证。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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