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5年下半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2014〕2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三科连续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综合等。所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报考并通过三科考试方为合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合格分数为60分。
三、报名时间及考点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8月7日17:00。
(二)考试时间:2015年10月,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市统一网络报名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下的“青岛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网上缴费。
(三)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如已报名,责任自负)。同时,考生应重新登陆报名系统,确认考试报名信息。若考生信息有误(考生身份证信息除外),考生应在2015年8月18日前,登陆报名系统修改(逾期未修改的责任自负)。
(四)考生缴费后,考试费不以任何理由退还。请考生务必按照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条件,认真核对填报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信息报名后不可修改。需要开具票据的考生,应于2015年8月28日前到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903室。
五、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内为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需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以确认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成绩单打印及公布
考试结束后,现场打印考试成绩单,由考生签字确认。全市考试结束后20日内发布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打印考试成绩单,并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持有关办证材料到青岛市所在区、市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126号)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3科共计180元。
八、考试软件及参考教材
按照财政部新的考试大纲要求,会计电算化考试继续使用国家统一的操作软件,考生可登陆“乐会网”学习。2015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可参考使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九、其他事项
(一)按照《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打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办者,考试成绩作废。
(二)持有外省、市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是在青岛市境内工作(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居住(具有居住证)、或学习(具有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或考试当年毕业证原件)的人员。
(三)各区、市财政局要做好政策解答、办证等相关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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