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
无纸化考试工作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14]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宁财(会)发〔2014〕53号)有关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试题题型
2015年下半年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财政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
各考试科目题型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四、考试时长及成绩查询
考试试卷由财政部下发的题库组卷系统随机生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一次性填报三门考试科目,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三个科目考试。各考试科目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
各科目考试答题完成后,会即时显示各科目成绩。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五、报名方法
(一)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xcz.gov.cn), 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将尺寸为114像素x156像素、大小不超过15KB的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底),上传至报名表格照片处进行保存。保存成功方可正常提交报名信息,办证时的照片必须与报名网站提交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六、报名时间、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
(一)报名时间:9月1日至10月8日零时。10月8日零时以后,考生不能再注册和登录报名网站提交信息。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2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四)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七、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银川市: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3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14日。
石嘴山市、吴忠市: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
固原市、中卫市: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23日至11月27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八、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九、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采用根据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
十、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次三个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及区属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逾期不办理者,视同放弃。
申请办理证书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红底)1张。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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