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领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兴财会〔2016〕1号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兴宁市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式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
(六)会计从业资格成绩合格标准
资格考试共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每科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三科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进行(即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财政局报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兴宁市财政局负责如下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①市直单位在职人员;②中央和省属驻兴单位在职人员;③市属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待业人员按户籍到当地财政局报名考试)
2016年兴宁市会计从业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报名考试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时间:上半年3月7日至4月3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地点:兴宁市和平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财政局46号窗口(咨询热线:0753-3263320)。现场确认缴费时需带如下资料:1、报名表和一吋相片一张;2、单位证明(必须盖公章)或学生证原件;3、现金缴费每科65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上半年5月10日至5月31日;下半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及身份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及考试通过后现场领证之用,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考试日期:上半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下半年12月7日至12月9日。每个考生具体的考试日期由市财政局随机编排,不能更改。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五)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兴宁市宁江路42号兴宁市会计事务所(培训中心)一楼。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携带以下证件到规定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准考证。
(六)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三科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七)公布考试结果。市财政局将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在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四、关于资格审核及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
(一)考试通过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预约现场领证并审核信息表的时间。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兴宁市和平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财政局46号窗口,办理从业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手续,资格审核须由本人到现场办理: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属实,否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成绩结果合格的考生到现场领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明)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三)考生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请咨询兴宁市宁江会计事务所(兴宁市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咨询电话0753-3325598。
六、咨询联系信息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业务办理地址:兴宁市和平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财政局46号窗口。咨询热线:0753-3263320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
兴 宁 市财 政 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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