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领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梅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领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报考及领证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进行(即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财政局报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我县负责如下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①县直单位在职人员;②中央和省属驻平单位在职人员;③我县户籍待业人员。
(二)报名、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2016会计从业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
2、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地点:平远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9号窗口。现场确认缴费时需带如下资料:1、报名表;2、单位证明(必须盖公章)原件;3、考务费,每科65元;确认缴费后不得修改个人信息。
3、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及考试通过后现场领证之用,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4、考试地点:平远县委党校。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4)报名、考试时间表
项目 | 上半年 | 下半年 |
网上报名 | 4月5日-4月29日 | 10月10日-11月9日 |
现场审核确认 | 4月11日-4月29日 | 10月14日-11月9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5月23日-6月15日 | 11月21日-12月14日 |
考试 | 6月16日 | 12月15日 |
(3)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三科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5)公布考试结果。县财政局将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在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关于资格审核及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
(一)考试通过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预约现场领证并审核信息表的时间。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平远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9号窗口办理从业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手续,资格审核须由本人到现场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属实,否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成绩结果合格的考生到现场领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明)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五、联系信息
咨询热线:0753-8820229
办理窗口:平远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9号
窗口地址:平远县文体中心
平远县财政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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