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省直及中央在州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州情况,现将我州2016年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6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6月27日-7月8日。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比例为210像素(高)×150像素(宽),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色或蓝色、白色)。考生考试合格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所用照片必须与本次上传证件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按此规定安排指导本地考生报考。
二、考试科目
我省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2014年修订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新的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科目定为: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2016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11月5日至20日进行。各考试方式为无纸化考试。在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完毕后,考试系统根据标准答案判定考生考试得分并即时显示,全部科目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四、报名方式
请参加2016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考生必须在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若遗失准考证,考生可在报考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考试前补充打印。有关考场设置及座位等具体信息见考生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不得调整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2016年12月9日前,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4、2016年12月19日起,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开始证书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强加任何附加条件。
5、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通过EMS寄送方式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联系人及电话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王春华 彭昌瀚
联系电话:0743-8518018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程,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6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圆满完成。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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