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云浮市市属2016年第二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报考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 根据考生属地管理原则,在云浮市市属报考的考生工作单位必须是云浮市市直单位(报名表盖工作单位印章)或云浮市市直全日制在校学生(需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11月10日;
3.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8月2日至11月11日;
4.现场审核地点: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即英东体育馆对面,咨询电话:0766-8819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9日。考生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录入的报名资料有误,必须于12月9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回原报名点修改,否则因此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后,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四)考试时间:考试拟安排在2016年12月中下旬至2017年1月期间进行(考试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具体考试场次、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三、注意事项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考生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市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或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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