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服务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781号)精神,宁波市将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试点考试安排在海曙考点进行,并在2016年11月推出首次试点考试。现将首次试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范围及时间安排
首次试点考试的内容、题型题量与2016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同。
试点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个考试科目一次性完成。三个科目考试总时长为3小时,三个科目之间的答题时间打通使用。首次试点考试安排在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或下午13:30-16:30。
三、考试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服务——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注册、网上缴费、选择考试时间、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
首次试点考试报名缴费和选择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00至10月24日下午16:00。首次试点考试实行报考总人数控制,如果报考人数超过总控制人数时将提前关闭网上缴费系统。已缴费的考生,务必及时自行选择考试时间,如未及时选择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自动随机安排考试时间。
四、其他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
试点考试将当场公布考试结果,全科合格人员可以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浙江(宁波)政务网会计从业资格证网上申报系统即时向宁波市相关县(市)、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可以直接到相关属地县(市)、区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窗口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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