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序号 | 考试期数 | 拟计划考试时间 | 考试大纲 | 考场 |
1 | XH1701 | 2017年1月21、22日 |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6]34号)最新考试大纲。 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见附件 |
新会高级技工学校 |
2 | XH1702 | 2017年4月22、23日 | ||
3 | XH1703 | 2017年7月22、23日 | ||
4 | XH1704 | 2017年11月11、12日 |
* 提示:拟计划考试时间并非最终的考试时间,以考试前最新公告为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6]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6]34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
(五)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报考按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财政局报名);
5.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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