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宜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7]2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市直和中央、省驻宜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7年办证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会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2016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企业重要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重要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管理会计类重要政策解读;会计人才培养政策;政府会计准则等 。
(三)培训形式
1.集中面授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当地发证机关组织或指定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各地面授培训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我市市直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和地点为:
培训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报名地点: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795-3216734。
集中面授培训单位和培训地点:宜春市白领电脑会计培训中心,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536号老联通公司三楼,联系电话0795-2196565。
2.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北京东奥会计在线”,进入学习。因相关地市已有群众举报,说社会上有中介机构高价代办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严重干扰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秩序。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秩序,严肃培训行为,决定如确属在外务工人员,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考试合格后请提供在外务工合同原件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再到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希望广大会计人员诚信学习,谨防上当受骗。
(四)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全市统一使用吉林大学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书(2017年版)》。
(六)培训要求
1.现场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单位、部门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发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4.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
5.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如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未接受后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
6.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此项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
7.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8.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市会计科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七)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1.登记时间:从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3月份。
2.登记对象:2017年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提供的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4.登记方式: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请带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及交费发票到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带好相关资料前往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附件:宜春市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宜春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
宜春市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期次 |
报名时间 |
培训时间 |
培训对象 |
培训地点 |
1 |
10月10日 |
10月11日~12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0” |
宜春白领电脑会计培训中心,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536号老联通公司三楼); 上午上课时间8:30------12:00; 下午上课时间3:00------5:00;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发继续教育证明。 |
2 |
10月11日 |
10月12日~13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1” | |
3 |
10月16日 |
10月17日~18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2” | |
4 |
10月18日 |
10月19日~20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3” | |
5 |
10月23日 |
10月24日~ 25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4” | |
6 |
10月25日 |
10月26日~ 27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5” | |
7 |
10月30日 |
10月31日~11月1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6” | |
8 |
11月1日 |
11月2日~3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7” | |
9 |
11月6日 |
11月7日~8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8” | |
10 |
11月8日 |
11月9日~10日 |
会计从业证尾数为“9” |
会计科 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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