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市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7〕22号),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首次发证时间为2017年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会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2016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企业重要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重要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管理会计类重要政策解读;会计人才培养政策;政府会计准则等。
三、培训形式和承办单位:实行现场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培训。
1、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当地发证机关组织或指定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市直(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抚单位会计人员现场面授教育承办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794-8258280。联系人:雷丹:15350046381。
2、网上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北京东奥会计在线”,进入学习。
四、培训时间:
1、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时间: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
2、现场面授培训时间:2017年9月15-12月30日。
五、继续教育登记: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每年都须参加继续教育,凡未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进行注册登记,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1、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2017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4日-2月28日。
3、提供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
4、登记方式:参加2017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资料到培训点,由培训点汇总填制《201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与Excle电子文档在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登记。
六、其他:
1、现场面授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24学时)及内容授课、考试,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借培训之名乱收费。
2、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面授的培训费。
3、各培训点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4、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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