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市各单位,各县(市、区)、经开区、庐陵新区财政局:
为不断提高全市会计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会〔2007〕11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吉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讲解、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核算方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三、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培训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培训。
1、网上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东奥会计在线”,进入学习。
2、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有各县(市、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参加本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面授。
市本级会计人员的现场面授委托江西大井冈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举办。现场面授采用预报名方式,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10月25日,预报名地点:江西大井冈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吉州区韶山东路6号),联系电话:8883168,联系人:夏玉芬、刘君莉。培训班每期两天,于10月16日开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预报名时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所属持证人员参加现场面授或网上培训,并保证持证人员的学习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2.现场面授结束后,参训人员应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3.为保证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对培训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局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4.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底。
5.未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年检登记的会计人员,市财政局将采取冻结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吉安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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