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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点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
考点2: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定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考点3: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它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考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牢记)
会计规章是指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财政部2005年1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考点5: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6: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考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8: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做作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考点9: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