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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重点:第四章

考试吧整理了会计证考试《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各章的复习重点,帮助大家梳理考点,巩固知识,加深理解,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本篇为第四章复习重点以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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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现法律规则的要求。规定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的遵守与执行,强制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所要求的标准统一起来,符合已经确立的秩序。一个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可强制实施的惩罚手段,就会被证明无力限制非合法的、反社会的和犯罪等因素,从而就难以实现其在社会中维持秩序与正义的基本职能。因此,法律责任关系到法律的功效,是法律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计法》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第六章用了八条的篇幅,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规定行政处罚的目的为:一是通过对违反法定义务者的惩罚,确保行政义务得到履行,从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二是通过制裁违反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防止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三是通过行政处罚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说,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和广大人民进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法律得到遵守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等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是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六种形式。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四是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六是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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