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面授课程 模拟考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2010考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 升 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 科 院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建造师一级二级)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在线名师:刘艳霞老师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详细
刘艳霞老师
 zhaoyi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会计证考试 >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 正文

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重点:第五章

考试吧整理了会计证考试《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各章的复习重点,帮助大家梳理考点,巩固知识,加深理解,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本篇为第五章复习重点。

  二、汇兑

  (一)汇兑的定义与使用范围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二)结算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账号;

  (5)汇款人名称、账号;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三)资金结算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四)撤销与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人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相关推荐:2009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实务》模拟题及答案汇总
       2009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复习要点及经典例题汇总
       2009年会计证考试《电算化》各章复习指导汇总
       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各章复习重点汇总 转帖于:会计证考试_考试吧
文章搜索
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重点:第五章网友评论网友评论
版权声明 --------------------------------------------------------------------------------------
    如果会计证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证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