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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会计证考试《法规与道德》重点内容(12)

考试吧整理了会计证考试《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讲解,帮助大家梳理考点,巩固知识,加深理解,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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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发票的概念和种类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1)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2)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它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自定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自行负责。这是专业发票的特征,也是与其他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区别之处。

  2009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发票的开具要求

  发票的开具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判断)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判断)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多选)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7.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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