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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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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法规与道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汇总

考试吧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应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

  21、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账户只能一个,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提取现金。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借款转存等,不得提取现金,开立没有数量限制。

  (3)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存款人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人业务。

  22、票据

  (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对于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5)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6)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3、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4、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5、偷税行为的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的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26、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7、伪造发票内容,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8、一般纳税人借用他人发票等: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9、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由税务机关核定就纳税额。

  30、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但应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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