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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第三季度新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得知,2016年第三季度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请在收到考务费上缴核对通知单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3002010109024911123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6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字样。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1)2359416、2359415,联系人:古力米热、佐尔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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