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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的核算
一、收入的特点与分类――本部分内容已经在第一章会计要素中讲过了。
1、概念: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特点:――见北京教材399页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偶发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收入可能表现为增加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
(3)本企业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
【应用举例】
1.下列不作为企业商品销售处理的是( )(05)
A销售原材料 B销售包装物 C 以商品进行投资 D 正常情况下以商品抵偿债务
答案:C
解析: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不作商品销售来处理。
2.在会计上应作为商品销售业务处理的是( )(03)
A.以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B.以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C.销售库存的原材料
D.库存商品自用
答案:C
解析:企业销售的原材料、包装物也视同商品。注意: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不作商品销售来处理。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主要有: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计量:
(1)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注意: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通常3年以上),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例如:
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价格为1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假定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则该企业应按照现销价格800万元确认收入。合同价格1000万元与800万元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5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
(2)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不应当确认收入。
通常情况下,关联方(如母子公司)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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