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者决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相关性原则,就是要求企业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如果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对决策者没有什么作用,那么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不具有相关性了。
(四)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也称一致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对于企业发生的有些经济业务会计制度规定可以采用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例如:企业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假如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据此计算出来的会计资料就会有差异,从而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来达到粉饰财务报告情况,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部门的目的,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
(五)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各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指标计算口径就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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