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票(本部分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准人考试的必备内容,仅供选学之用)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
(二)本票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本票的特点。本票见票即付,信誉很高。银行本票由银行付款,信誉高。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可随时到银行兑付现金。通用性强,灵活方便。销货方可见票发货,并可背书转让。
2.本票的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第五节 信用卡及其他结算(本节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准人考试的必备内容,仅供选学之用)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除使用上述现金、票据结算外,还可使用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使用结算凭证进行结算的方式有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一)信用卡的定义与使用范围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二)资金结算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人的款项存人其账户。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对同意按经办人填写的金额和用途付款的,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账。
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恶意透支。
(三)销户与挂失
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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