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各种账户的设立目的及账户的使用各不相同,具体归纳为: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如为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或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支付,支取现金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支,此类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由于临时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为体现临时机构和临时经营活动所独有的临时性特点,与基本存款账户加以有效区别,《办法》规定,对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从《办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四类银行结算账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便于全面反映和控制存款人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情况,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此,体现了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处于统驭地位,它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其他三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作为其功能和作用的有益补充。 ’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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