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申报。直接申报,又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这是一种税收征管改革以前经常采用的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的办法;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寄的日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又称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或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例如目前纳税人采用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数据电文申报是目前国际上正在兴起的纳税申报方式之一,具有准确、快捷、方便等特点,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经批准后才可以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在电子签字未有法律效力以前还要求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书面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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