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它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而征收税款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任意征收。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一、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根据各税种不同的特点、征纳双方具体条件所采用的具体征收方法。根据我国国情,尤其是纳税人构成的多样性、复杂性,税款征收方式也呈多样性的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现在税款征收方式按征收手段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由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纳税单位。
第二,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四,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五,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第六,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第七,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八,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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