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2.增值税征收率。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实行正常征收制,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上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收取的销售额如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计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后再计算税额。
(2)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等。
但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例6-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计算其当月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500000×17%一34000=510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制,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上式中的"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中的销售含义相同。
[例6-2]某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1800元,增值税征收率6%。计算其当月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31800÷(1+6%)×6%=1800(元)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据以计税,如果没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进口应税货物,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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