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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控管和开展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发挥财税监督职能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同时发票还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购货合同的权益证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发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防伪专用品。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并核发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许可证。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确定和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并向购票方开具收据。
发票管理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关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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