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票的种类
发票的种类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确定,按照不同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可以对发票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常用的发票分类有以下几种:
按照行业分类,发票可分为工业发票、商业发票、服务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等;按照发票所用纸质不同,发票可分为普通纸发票、涂碳纸发票、水印纸发票等;按照发票填开金额的不同限制,发票可分为无限额发票、限额发票、定额发票等;按照发票使用对象的不同,发票可分为通用发票和单位具名发票等;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手写发票、电脑发票、税控发票等;按照发票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等。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证件有:一是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二是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证);三是发票专用章印模。
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如下程序领购专用发票:一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二是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证件;三是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并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专用发票的购票种类、领购数量和购票方式;四是领购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向其发售专用发票:一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二是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关纳税资料的;三是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一是购买方未提供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二是销售免税项目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其他按规定不准抵扣的货物或者劳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后,方可作为抵扣凭证。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一是仅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二是认证不符,密文有误;三是属于虚开的发票;四是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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