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为了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充分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和惩罚,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检查和奖惩机制,这是会计职业道德整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和奖惩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政府引导,行业组织、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不断建设和完善。财政部门可以利用行政管理的优势,对会计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计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行业管理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的纪律与约束,政府、行业组织、单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会计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严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并违反《会计法》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一、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等资源,开展对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检查,是十分有效的。财政部门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引导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一)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例如,2001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来看,上述会计执法检查内容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道德规范的要求是一致的。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同时,也对会计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了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一般也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会计从业人员若存在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接受相应职业道德惩戒。法律和道德惩戒应同时并处,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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